1月10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指出,廣東各地要通過健全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加強康復醫療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創新康復醫療服務模式、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方式,推動康復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實現以下目標——
? 力爭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合理、素質優良的康復醫療專業隊伍,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6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0人;
? 到2025年,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8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2人;
? 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開設康復門診,社區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
? 康復醫療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服務能力穩步提升,服務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復醫療服務領域不斷拓展,人民群眾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復醫療服務。
積極將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居家
《方案》指出,各地要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構建基層康復醫療服務網絡建設。以“互聯網+家庭醫生”、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居家。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基層康復醫療服務網絡,打造社區康復人群服務聯動平臺,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豐富和創新康復醫療服務模式,為社區內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術后病人、重度殘疾人等開展居家康復醫療、日間康復訓練、康復指導、康復輔助器具租賃等服務。
科學統籌資源合理增加康復醫院數量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過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加強康復醫院和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加強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能力建設、完善康復醫療服務網絡等方式,健全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
其中,各地要按照國家印發的康復醫院、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和中醫醫院康復科的基本標準和建設管理規范等,加強軟硬件建設。要將增加康復醫療服務資源供給納入“十四五”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統籌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資源,合理增加康復醫院數量。
◎ 原則上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的地市至少建成1所三級康復醫院;
◎ 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至少設置1所二級康復醫院;
◎ 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區)至少有1所縣(區)級公立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
◎ 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區)至少有1所縣(區)級公立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門診。
◎ 二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比例不低于80%。
另外,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要積極推動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
有條件的院校須積極設置康復治療學等專業
《方案》要求,有條件的院校要積極設置康復治療學和康復工程等緊缺專業,并根據實際設置康復物理治療、康復作業治療、聽力與言語康復學等專業,增加康復治療專業人才培養供給,加大高層次康復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此外,要逐步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培訓機制。結合康復醫療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康復治療師崗位培訓制度,有計劃、分層次地對醫療機構中正在從事和擬從事康復醫療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規范培訓,提升服務能力。
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
在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結合康復醫療專業特點和臨床需求發展,科學制(修)訂完善醫療機構康復醫療工作制度、康復醫療服務指南和技術規范。以康復亞專科為基準,完善神經康復、骨科康復、老年康復、腫瘤康復、兒童康復、中醫康復等多病種疾病,特別是重大疾病、新發傳染性疾病的康復診療指南等,規范臨床康復醫療服務行為,提高康復醫療服務的專業性和規范性,進一步增進醫療效果。
另外,各地要落實《廣東省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粵中醫〔2021〕7號)要求,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加強中醫藥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強化中醫藥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開展中醫康復方案和技術規范研究,積極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增加基層中醫康復服務供給,切實提升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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