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硅科技 · 全家康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取消后咋辦?上海率先給出了答案
時間:
2019-03-01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號)要求,為做好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有關工作銜接,上海市民政局就有關事項通知內容如下:
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區民政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并向申請人作出說明。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許可證。
二、依法做好法人登記工作
1.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舉辦者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所在區民政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區民政局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的部門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負責養老服務的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養老業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主動向舉辦者提供政策咨詢,告知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舉辦條件及相關流程。區民政局登記管理部門應按照社會組織雙重管理的規定受理登記,按照“一網通辦”的流程,自受理正式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2.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舉辦者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市工商局關于本市養老服務業企業登記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6〕39號)精神,依法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各區民政局應積極與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接,通過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機制,及時掌握本區養老機構企業法人登記信息。
3.養老機構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可以為“養老院”、“養護院”、“頤養院”、“長者照護之家”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機構養老業務”。
4.存量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在辦理變更登記及有效期延續等業務時,參照社會組織雙重管理要求進行辦理。
三、及時做好養老機構備案工作
1.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應當向區民政局備案。備案材料內容詳見附件。備案材料將作為養老機構享受市、區兩級相關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
2.各區民政局養老業務部門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應當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張、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以及網上下載渠道,引導其提早做好備案相關工作,以便完成法人登記后能及時、有效、安全地提供養老服務。區民政局養老業務部門在獲知本轄區內企業法人登記的養老機構信息后,應主動告知其備案要求,督促引導其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3.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受理窗口統一接收舉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民政受理窗口收到備案材料后應及時轉交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受理。養老業務部門應檢查備案材料,對于材料不全的舉辦者應告知其補全材料后備案,對材料齊全者應于5個工作日內提供備案回執,回執可通過民政受理窗口預約轉交或掛號信郵寄給舉辦者。提供備案回執的同時,應告知舉辦者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監管制度等。
4.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在辦理變更登記后,應同步做好相關事項備案工作。5.對于登記后1個月內未備案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區民政局養老業務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于登記后未備案的企業法人養老機構,區民政局養老業務部門應會同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提醒聯絡和督促指導。
四、加強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
1.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抓緊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各區民政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自收到養老機構備案之日起,各區民政局即對該機構開展日常監管,確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各區民政局應積極履行業管理職責,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要充分運用社會組織年檢信息,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屬于建筑、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并積極配合做好后續相關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3.各區民政局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制度,根據《養老機構失信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滬民規〔2018〕20號),通過本市養老機構日常管理系統,及時歸集、交換、發布養老機構失信信息,不斷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制度。
五、充分發揮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領導小組保障作用
根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養老機構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的要求,繼續強化市、區兩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指導、推動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后各項工作任務落地,明確各成員單位在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中的職責。市民政局將指導、幫助各區盡快建立綜合監管機制,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六、加強政策完善和宣傳
引導市民政局將積極推動《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相關條款的修改,及時完善建設運營補貼等與許可管理直接相關的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對養老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加快完善本市養老機構日常管理系統,盡快實現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的網上辦理。各區民政局要加強對相關政策、工作措施的宣傳普及,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者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報告市局,以便加強和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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