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硅科技 · 全家康 | 近五年國家養老產業主要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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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巨硅科技 · 全家康--縱觀近五年養老產業政策,主要圍繞人(養老服務業人力缺口大)、財(產業投資資金從何來)、物(以用地為核心)三類資源。并以此為中心,圍繞如何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做文...
縱觀近五年養老產業政策,主要圍繞“人”(養老服務業人力缺口大)、“財”(產業投資資金從何來)、“物”(以用地為核心)三類資源。并以此為中心,圍繞“如何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做文章。與養老相關的機構間協同與合作成為優化資源提高效率改善效果的關鍵。

總體來看,每年出臺的產業政策各有側重:
一、2015年:以醫養結合為重點,鼓勵各類民間資本參與

2015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該規范適用于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服務相關機構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是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指南,具有專業性的引導和規范作用。
2015年1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印發《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與政策法律基本建立,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
《意見》明確了五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
二是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
三是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充分依托社區各類服務和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無縫對接。
四是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針對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
五是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實現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2015年4月,民政部、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于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指出發揮開發性金融的資金引領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秉承養老普惠的理念,共同引領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意見》重點支持五個方面,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動中心和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及便利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設項目。
2015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全國老齡辦綜合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強調各部門要督促落實養老服務業政策發展,優化投資結構,加大政府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也綜合改革試點,形成可持續、可復制的示范性試點項目。
2015年2月,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養老產業發展的具體舉措。
201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積極探索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模式。
2015年1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該決定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終于破冰。
二、2014年:以規范養老用地為核心,打破外資進入障礙,全面啟動人才培養

2014年12月,商務部民政部發布公告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養老服務,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獨立或與中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
2014年11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4年11月,商務部印發《關于推動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工作任務是加快推動居家養老服務的多元化、便利化、特色化、融合化等方向發展。
2014年10月,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下達《關于開展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信息惠民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目標是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在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更好地滿足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需求,釋放信息消費潛力。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創新基層社會管理方式,增強社區服務群眾能力,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社區信息消費環境。
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各部門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并行發展健康、養老、體育健身等事業,加強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等。
2014年8月,財政部等部門下文關于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購買服務的主題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確定購買內容,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絡信息建設;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為“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
201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主要研究內容包括制定遠程醫療相關操作規范、責任認定辦法。研究建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合作醫院間雙向轉診和遠程會診后的轉診綠色通道。研究制定遠程醫療服務價格。研究將遠程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新農合報銷范圍。研究建立患者隱私保護機制,以及推進遠程醫療應用的人才保障、資金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可以選擇具有豐富遠程醫療實施和運營經驗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場化遠程醫療服務模式、運營機制和管理體制。
2014年6月,教育部等發布九部門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主要任務是擴大養老服務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本科教育、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等、支持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建設、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2014年6月,民政部發布《智能養老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決定在在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北京市大興區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優撫醫院、江蘇省無錫市失能老人托養中心、河南省社區老年服務中心中州頤養家園、安徽省合肥廬陽樂年長者之家、四川省資陽市社會福利院等7家養老機構開展國家智能養老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試點工作。
2014年6月,民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將養老服務、相關設施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結合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各類養老機構建設具體目標,測算出建設規模、用地需求,按規劃分解確定年度用地計劃,逐年抓好落實;新建居住(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開發項目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適當分散布局,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適當集中配置。
2014年4月,國務院提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任務目標是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2014年4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通知。合理界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范圍。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托管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占用土地,可確定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占用土地,不屬于本《意見》中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和年期。

2014年2月,國務院提出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2014年1月,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下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要求,結合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需求,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將有關內容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加強區域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協調,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一體化。
三、2013年:從服務規范管理入手,促進產業間合作

2013年12月,民政部提出關于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的意見。主要內容是開展人員培訓、加強互助合作,包括不同入住率的養老機構之間建立合作、分享管理經驗、提供技術指導、加強設備支持等,讓支援方為受援方在人員、技術、管理、硬件設施等方面提供對口幫扶支持。
2013年12月,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主要任務是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完善養老服務發展政策、強化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創新養老服務供給方式、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強化養老服務市場監管。
2013年10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主要任務是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2013年9月,國務院提出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推動二增強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另外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服務能力,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201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下達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通過《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實行。
四、2012年~2011年:養老產業社會化發展啟動

2012年11月,民政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貫徹落實《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合作協議》共同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2011年9月,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基本原則是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統籌協調與分類指導相結合、道德規范與法律約束相結合等。
2011年12月,國務院批準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這則總體規劃綱要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內涵、功能定位作了明確規定。建設任務有改善居家養老環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在居家養老層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在城鄉社區養老層面,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在機構養老層面,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裝備水平,鼓勵研發養老護理專業設備、輔具,積極推動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托現代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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